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
一〇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說明
課程名稱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
上課時間 星期一第5、6、7節
先修科目 無
授課教師 王文宇教授
開課年級 大三以上 學分數 3 每週授課時數 3
開課別 一學期課程
修習別 必修
教學目標
本課程採取與學生互動的方式,教授商事法及公司法之基礎概念。「公司」是商業活動最重要之組織型態,課程乃以公司型態為重心,學習公司之設立與登記、公司內部之權力結構、股東與董事之權利與責任、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運作方式、公司之資金來源及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等議題。學習商事法及公司法,須從法律及實際面同時進行瞭解,因此除課程與條文外,實例研討也是重要的學習方式,以增進學習效果。本課程將從理論及實務面,介紹商事法及公司法的重點,使同學徹底瞭解商法之特性及公司之運作方式。
授課方式 以講述為主,並配合時事與案例討論。
成績評定 上課平時成績(20%) 期末考(各80%)
參考書籍
王文宇著,公司法論(元照出版)
柯芳枝著 公司法論(三民書局)
新修正公司法解析(合著,元照出版) |